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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乡约”文化推广会在蓝田举行
“吕氏乡约”文化推广会在蓝田举行
由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西安市精神文明办公室、中共蓝田县委、蓝田县人民政府主办,中共蓝田县委宣传部、蓝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西安市群众艺术馆、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陕西新闻广播、蓝田四吕文化中心承办的“吕氏乡约”文化推广会于3月1日在蓝田县三里镇五里头小学吕氏宗祠遗址内举行。有关单位的领导、市级部分非遗传承人、蓝田县各文化文艺团体、吕氏家族及五里头小学的全体师生参加了会议。会上,非遗传承人“吕氏乡约”第46代传承人吕晓亮代表吕氏后裔郑重向社会做出承诺,并倡议广大村民弘扬“四吕”文化,传承乡约精神,带头遵纪守法,决不违法乱纪,崇文尚德讲诚信,自强不息明是非。这种承诺和倡议,是吕氏家族千年后向社会再次发出的最强音,必将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参会领导和非遗传承人、学生代表及文化志愿者在倡仪书上签字,纷纷表示发扬吕氏精神,传承乡约文化,共建文明家园。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出生于儒学世家的蓝田桥村吕大钧在其兄弟吕大忠、吕大防、吕大临的协助下,制定了《吕氏乡约》,也称《蓝田乡约》。这个被国学大师钱穆称誉为中国人的“精神宪法”,是中国历史是最早的成文乡约。宋代以后,曾作为国典颁降全国,对宋、元、明、清及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影响较大。到明清时期,吕氏乡约发展到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县以下地区,历史资料显示,《吕氏乡约》它不仅在吕氏家族里实施,而且还在整个关中地区推广,“关中民俗为之一变”,是优秀乡贤文化促进乡村治理的成功实践。
《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款条文总领全篇,其核心就是运用道德的力量对乡村进行有效治理。乡约自诞生就为乡村社会整合提供了一种组织范式。到了明清之际,乡约已经成为实现乡村自治和社会整合的一种组织形式。今天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为目标,以乡规民约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文明乡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无疑《吕氏乡约》的价值基因将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乃至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恒久的现实作用。
西安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市非遗中心主任王升荣表示:“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推广乡约文化,传承吕氏精神,在广大农村中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社会更加文明、进步,同时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